国语

《国语》记录了西周(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1年)、春秋(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时周、鲁、齐、晋、郑、楚、吴、越八国人物、事迹、言论,是一部国别史杂记,也叫《春秋》外传,与《左传》并列为解说《春秋》的著作。
惠公斩庆郑

【原文】

惠公未至,蛾析谓庆郑曰[1]:“君之止,子之罪也。今君将来,子何俟?”庆郑曰:“郑也闻之曰:‘军败,死之;将止,死之。’二者不行,又重之以误人,而丧其君,有大罪三,将安适?君若来,将待刑以快君志;君若不来,将独伐秦。不得君,必死之。此所以待也。臣得其志,而使君瞢[2],是犯也。君行犯,犹失其国,而况臣乎?”公至于绛郊[3],闻庆郑止,使家仆徒召之,曰:“郑也有罪,犹在乎?”庆郑曰:“臣怨君始入而报德,不降;降而听谏,不战;战而用良,不败。既败而诛,又失有罪,不可以封国。臣是以待即刑,以成君政。”君曰:“刑之!”庆郑曰:“下有直言,臣之行也;上有直刑,君之明也。臣行君明,国之利也。君虽弗刑,必自杀也。”蛾析曰:“臣闻奔刑之臣,不若赦之以报仇。君盍赦之,以报于秦?”梁由靡曰:“不可。我能行之,秦岂不能?且战不胜,而报之以贼,不武;出战不克,入处不安,不智;成而反之,不信;失刑乱政,不威。出不能用,入不能治,败国且杀孺子,不若刑之。”君曰:“斩郑,无使自杀。”家仆徒曰:“有君不忌,有臣死刑,其闻贤于刑之。”梁由靡曰:“夫君政刑,是以治民。不闻命而擅进退,犯政也;快意而丧君,犯刑也。郑也贼而乱国,不可失也!且战而自退,退而自杀;臣得其志,君失其刑,后不可用也。”君令司马说刑之[4]。司马说进三军之士而数庆郑曰:“夫韩之誓曰:失次犯令,死;将止不面夷,死;伪言误众,死。今郑失次犯令,而罪一也;郑擅进退,而罪二也;女误梁由靡,使失秦公,而罪三也;君亲止,女不面夷[5],而罪四也:郑也就刑!”庆郑曰:“说!三军之士皆在,有人能坐待刑,而不能面夷?趣行事乎!”丁丑,斩庆郑,乃入绛。十五年,惠公卒,怀公立,秦乃召重耳于楚而纳之。晋人杀怀公于高梁,而授重耳,实为文公。

【注释】

[1]蛾析:晋国大夫。

[2]瞢(méng):晦暗无光貌。

[3]绛:晋国都城,在今山西省翼城县东南。

[4]司马说:司马,官名,掌管军政和军赋。说,司马的名字叫说。

[5]女:同“汝”,你,你们。不面夷:面部没有受伤。

【翻译】

晋惠公还没回到晋国时,蛾析对庆郑说:“国君被秦国俘获,是你的罪过。现在国君就要回来了,你不逃走还等什么?”庆郑说:“我听说:‘军队溃败了,应该为之而死。主将被俘,也应该为之而死。’这两件事我都没做到,再加上贻误了他人救国君的机会,致使国君被俘,有这样三条大罪,还能逃到哪里去?国君如果能回来,我准备等待受刑,也好让国君心里痛快;国君如果回不来,我将独自率兵讨伐秦国。不救回国君,定会以死效忠。这就是我等待的原因。我若逃走而遂了自己心愿,就会使国君颜面无光,这是背逆的行为。国君的行为背逆,尚且都会失去国家,何况做臣子的呢?”晋惠公到了国都郊外,听说庆郑被捕,就命家仆徒把他召来,问道:“你有罪,还留在都城干什么?”庆郑说:“我怨恨国君,当初您要是回国时就报答秦国的恩德,不至于使国势下降;国势下降后倘若能听取良言劝谏,也不至于发生战争;战争发生后若是能选用良将,也不至于失败。已经战败就要处死有罪的人,如对有罪的人不能令其伏法,还怎么守卫国家疆土?所以我等待就刑伏法,以成全国君的政令。”惠公说:“杀了他!”庆郑说:“臣下直言劝谏,是臣子的行为准则;君上刑杀得当,是国君圣明的表现。臣子尽责而国君圣明,是国家的利益所在。国君即使不杀我,我也一定要自杀的。”蛾析说:“我听说对主动认罪接受刑罚的臣子,不如赦免他,用他来报仇。国君何不赦免庆郑,叫他去报秦的囚禁之仇呢?”梁由靡说:“不可以。我们晋国这样做了,难道秦国就不能吗?况且交战不胜,却用不正当的手段去报仇,不能算勇武;出战不利,回国后又要惹出麻烦,不能算明智;与秦国讲和之后又背弃诺言,不能算诚信;失去刑法而乱了国政,不能算威严。若这样对外不能胜敌,对内不能治国,将会败坏国家制度,而且也会害了太子,不如杀了庆郑。”惠公说:“杀了庆郑,不能让他自杀!”家仆徒说:“当国君的不计较前嫌,当臣子的甘愿死于刑戮,这样的名声要比杀了庆郑更好。”梁由靡说:“国君的政令刑法,是用来治理百姓的。不听命令而擅自进退,就是触犯政令;幸灾乐祸而使国君被俘,就是触犯刑法。庆郑伤害君王而且扰乱了国家政令,不能让他逍遥法外!况且临战而私自败退,败退而任其自杀;臣下可以随心所欲,国君却失去了刑法的威严,以后就无法用人作战了。”于是惠公命司马说执刑。司马说召来三军兵士,当众列举庆郑的罪状说:“韩原之战前全军宣过誓:扰乱军阵违抗军令的,处死;主将被俘,部下脸部没有受伤的,处死;散布谣言动摇军心的,处死。现在庆郑扰乱军阵违抗军令,这是第一宗罪;擅自进退,这是第二宗罪;耽误梁由靡救援国君而放跑了秦君,这是第三宗罪;国君被俘,脸部没有受到一点伤,这是第四宗罪;庆郑,你就此受刑吧!”庆郑说:“司马说!三军兵士都在这里,我能坐着等待行刑,难道还怕脸上受伤吗?赶快下令用刑吧!”丁丑这天,庆郑被斩首,然后惠公才进入国都绛城。晋惠公在执政的第十五年时故世,国人拥立晋怀公子圉继位,于是秦人从楚国接来重耳。后来晋人在高梁杀了怀公,把君位传授给重耳,实际就是晋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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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1]汪济民.国语译注[M].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2.[2]董立章.国语译注辨析[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3.[3]邬国义,胡果文.国语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4]黄永堂.国语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5]赵望秦,张艳云.白话国语[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8.[6]陈桐生.国语[M].北京:中华书局,2013.[7]张华清.国语[M].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14.[8]王超.国语[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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