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鲁武公以括与戏见王[1],王立戏,樊仲山父谏曰[2]:“不可立也!不顺必犯,犯王命必诛,故出令不可不顺也。令之不行,政之不立,行而不顺,民将弃上。夫下事上、少事长,所以为顺也。今天子立诸侯而建其少,是教逆也。若鲁从之而诸侯效之,王命将有所壅[3];若不从而诛之[4],是自诛王命也。是事也,诛亦失,不诛亦失,天子其图之!”
王卒立之。鲁侯归而卒,及鲁人杀懿公而立伯御。
【注释】[1]鲁武公:鲁国的国君,名敖。括:武公的长子,亦即后文的“伯御”。戏:括的弟弟,武公去世后他继位为鲁君,即懿公。王:此指周宣王,名静,公元前827年至前782年在位。
[2]樊仲山父:周朝大臣,因其封地在樊(今陕西西安市东南),故以樊为氏。父:是当时对成年男子的美称,亦作“甫”。仲:是他的排行,即次子。
[3]壅(yōng):堵塞。这里指遗训得不到执行。
[4]诛:惩罚,治罪之意。
【翻译】鲁武公带着长子括与次子戏朝见周宣王,宣王立戏为鲁太子。樊仲山父上前劝谏说:“不能立戏为太子!不合情理的命令必然会被违犯,而违犯王命必定要被治罪,所以君王发布命令不可以不合情理啊。倘若命令得不到执行,那么政事就无法确立而得到妥善治理,就算是勉强施行但此事并不合情理,民众定将离弃高高在上的统治者。像那种位卑者能够事奉位高者,年少者能够事奉年长者,就因为这样做是合乎情理的。现如今陛下册立诸侯而却赐封其少子为太子,这是在教导人们去做违反情理的事啊。如果鲁君服从您的命令册立少子而各路诸侯也纷纷仿效的话,那么先王册立长子的遗训执行起来将会遭到阻塞;如果鲁君不服从您的命令就会被君王您治他的罪,然而这样一来,陛下就是自己破坏了先王的遗训。这件事,治罪也不恰当,不治罪也不恰当,请陛下慎重考虑以后再处置!”
宣王不听劝诫,最终还是将戏立为鲁太子。鲁武公回国后不久就去世,到后来鲁人果然杀了懿公而拥立伯御为鲁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