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

《国语》记录了西周(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1年)、春秋(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时周、鲁、齐、晋、郑、楚、吴、越八国人物、事迹、言论,是一部国别史杂记,也叫《春秋》外传,与《左传》并列为解说《春秋》的著作。
仲山父谏宣王立戏

【原文】

鲁武公以括与戏见王[1],王立戏,樊仲山父谏曰[2]:“不可立也!不顺必犯,犯王命必诛,故出令不可不顺也。令之不行,政之不立,行而不顺,民将弃上。夫下事上、少事长,所以为顺也。今天子立诸侯而建其少,是教逆也。若鲁从之而诸侯效之,王命将有所壅[3];若不从而诛之[4],是自诛王命也。是事也,诛亦失,不诛亦失,天子其图之!”

王卒立之。鲁侯归而卒,及鲁人杀懿公而立伯御。

【注释】

[1]鲁武公:鲁国的国君,名敖。括:武公的长子,亦即后文的“伯御”。戏:括的弟弟,武公去世后他继位为鲁君,即懿公。王:此指周宣王,名静,公元前827年至前782年在位。

[2]樊仲山父:周朝大臣,因其封地在樊(今陕西西安市东南),故以樊为氏。父:是当时对成年男子的美称,亦作“甫”。仲:是他的排行,即次子。

[3]壅(yōng):堵塞。这里指遗训得不到执行。

[4]诛:惩罚,治罪之意。

【翻译】

鲁武公带着长子括与次子戏朝见周宣王,宣王立戏为鲁太子。樊仲山父上前劝谏说:“不能立戏为太子!不合情理的命令必然会被违犯,而违犯王命必定要被治罪,所以君王发布命令不可以不合情理啊。倘若命令得不到执行,那么政事就无法确立而得到妥善治理,就算是勉强施行但此事并不合情理,民众定将离弃高高在上的统治者。像那种位卑者能够事奉位高者,年少者能够事奉年长者,就因为这样做是合乎情理的。现如今陛下册立诸侯而却赐封其少子为太子,这是在教导人们去做违反情理的事啊。如果鲁君服从您的命令册立少子而各路诸侯也纷纷仿效的话,那么先王册立长子的遗训执行起来将会遭到阻塞;如果鲁君不服从您的命令就会被君王您治他的罪,然而这样一来,陛下就是自己破坏了先王的遗训。这件事,治罪也不恰当,不治罪也不恰当,请陛下慎重考虑以后再处置!”

宣王不听劝诫,最终还是将戏立为鲁太子。鲁武公回国后不久就去世,到后来鲁人果然杀了懿公而拥立伯御为鲁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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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1]汪济民.国语译注[M].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2.[2]董立章.国语译注辨析[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3.[3]邬国义,胡果文.国语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4]黄永堂.国语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5]赵望秦,张艳云.白话国语[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8.[6]陈桐生.国语[M].北京:中华书局,2013.[7]张华清.国语[M].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14.[8]王超.国语[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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