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襄王使太宰文公及内史兴赐晋文公命[1],上卿逆于境,晋候郊劳[2],馆诸宗庙[3],馈九牢[4],设庭燎[5]。及期,命于武宫,设桑主[6],布几筵,太宰莅之,晋侯端委以入[7]。太宰以王命命冕服,内史赞之,三命而后即冕服[8]。既毕,宾、飨、赠、饯如公命侯伯之礼而加之以宴好。内史兴归,以告王曰:“晋不可不善也,其君必霸。逆王命敬,奉礼义成。敬王命,顺之道也;成礼义,德之则也。则德以导诸侯,诸侯必归之。且礼所以观忠、信、仁、义也,忠所以分也,仁所以行也,信所以守也,义所以节也。忠分则均,仁行则报,信守则固,义节则度。分均无怨,行报无匮,守固不偷,节度不携。若民不怨而财不匮,令不偷而动不携,其何事不济!中能应外,忠也;施三服义,仁也;守节不淫,信也;行礼不疚,义也。臣入晋境,四者不失,臣故曰:‘晋侯其能礼矣,王其善之。’树于有礼,艾人必丰。”王从之,使于晋者道相逮也。及惠后之难,王出在郑,晋侯纳之。襄王十六年立晋文公,二十一年以诸侯朝王于衡雍且献楚捷[9],遂为践土之盟[10],于是乎始霸。
【注释】[1]太宰文公:韦昭注云“王卿士王子虎也。”命:诏命,任命。
[2]郊劳:到郊外迎接慰劳。
[3]宗庙:国君祭祀祖先的地方。韦昭注云“舍于宗庙,尊王命也”。
[4]九牢:韦昭注云“牛羊豕为一牢,上公饔饩九牢”。
[5]庭燎:厅堂上照明的大火把。这是当时表示隆重的礼节之一。《周礼·秋官·司烜氏》云:“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
[6]武官:韦昭注云“文公之祖武公庙也”。武公亦称曲沃武公,公元前716年至前677年在位,是晋献公的父亲。桑主:桑木做的神主牌位,古代用于死者已葬之后的祭祀。
[7]端委:玄色的礼服为端,礼帽为委。这是当时无爵位的士人所穿的服饰,晋文公因未受天子的任命,所以穿戴这样的服饰来接受王命。
[8]冕服:有爵位者的礼服。
[9]二十一年:周襄王二十一年。衡雍:在今河南原阳以西。楚捷:指晋在城濮之战中战胜楚国。
[10]践土:地名,在今河南原阳西南。
【翻译】周襄王派遣太宰文公与内史兴向晋文公颁赐任命诏书,晋国的上大夫在边境迎接,晋文公亲自到郊外迎接慰劳,将他们的住处安排在宗庙,馈赠丰盛的九牢宴席来招待,而且还在厅堂上安设了照明的大火把,显得非常隆重。到了接受赐封吉日那天,晋文公在祖庙武宫接受任命,郑重地设立了晋献公的神主牌位,安排了丰盛的筵席,由太宰莅临主持仪式,晋文公穿戴着隆重的端委进入祖庙武宫。太宰代表周襄王赐给晋文公冕服,内史兴赞唱仪礼之词,晋文公恭谨地经过三次辞让后接受了冕服。仪礼结束以后,晋文公对太宰和内史的酬谢、飨食、馈赠、郊送等礼仪也都按照诸侯的等级进行,而且宴请的态度相当谦和融洽。内史兴回来,把这件事告诉襄王时说:“晋国是不能不善待啊,它的国君一定会称霸诸侯。他们恭敬地接受王命,执行礼仪得当。尊敬王命,便是顺从上下之分的行为准则;行礼得当,就是具有美好德行的表现。以美好德行来作为诸侯的表率,其他诸侯一定会争相归附于他。况且礼仪就是用来观察忠、信、仁、义的,忠是用于分析判断的,仁是用于施行的,信是用于维护的,义是用于节制的。以忠去判断才公平公正,以仁去施行才能生效,以信去维护才能稳固,以义去节制才会适度。分配均匀公正了就没有怨恨,施行生效就没有困乏,维护稳固就不会出现苟且偷安之事,节制适度就不会离心离德。如果民众没有怨恨而且财用不困乏,命令不走样而且执行不离心,那么还有什么事办不成的呢!能够表里相应,是忠;三番施礼辞让受命,是仁;守节不越,是信;行礼完美而没有缺陷,是义。微臣我自从进入晋国以来,以上这四项都不见他有疏漏,所以臣认为晋侯是非常知礼的,陛下要善待他。册立知礼者,他的回报一定会丰厚。”襄王接受了内史兴的建议,此后派往晋国的使者更是接连不断。后来到了惠后之难时,襄王逃奔郑国,晋文公接纳了襄王。周襄王十六年任命了晋文公,襄王二十一年晋文公率诸侯在衡雍朝见周天子并呈献所得的楚国战利品,接着主持了践土的会盟,从此开始称霸诸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