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

《国语》记录了西周(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1年)、春秋(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时周、鲁、齐、晋、郑、楚、吴、越八国人物、事迹、言论,是一部国别史杂记,也叫《春秋》外传,与《左传》并列为解说《春秋》的著作。
襄王拒杀卫成公

【原文】

温之会[1],晋人执卫成公归之于周[2]。晋侯请杀之,王曰:“不可。夫政自上下者也,上作政而下行之不逆,故上下无怨。今叔父作政而不行[3],无乃不可乎?夫君臣无狱,今元咺虽直[4],不可听也。君臣皆狱,父子将狱,是无上下也。而叔父听之,一逆矣。又为臣杀其君,其安庸刑[5]?布刑而不庸,再逆矣。一合诸侯而有再逆政,余惧其无后。不然,余何私于卫侯?晋人乃归卫侯。”

【注释】

[1]温:在今河南温县以西。周襄王二十年(公元前632年),晋在此与诸侯会盟。

[2]卫成公:卫国君,名郑,公元前634年至前600年在位。

[3]叔父:指晋文公。

[4]元咺(xuān):人名。是卫国的大臣。

[5]庸(yōng):用,使用。

【翻译】

在温地的盟会上,晋人扣押了卫成公并送回到周都。晋文公请求杀死卫成公,周襄王说:“这不可以。政事的施行应从上而下,在上者制定政令,臣下能够乐于遵行而不违背礼义,所以君臣都无怨言。如今叔父主持诸侯事务却使政令不利于施行,那怎么可以呢?君臣之间应该没有狱讼官司,现在元咺虽然道理充足,但不能听取。倘若君臣都对簿公堂,那父子之间也将产生诉讼,这就没有尊卑上下了。可是叔父却听取元咺的申辩,这已经违背礼义了。另外,为了臣下而杀了他的国君,这怎能使用刑法?颁布刑法而不能使用,这又再次违背了礼义。刚刚与诸侯会盟却有两处违背礼义,恐怕我今后难以号令诸侯了。否则,我又何必私下对卫侯特别照顾呢?”晋人于是放回了卫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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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1]汪济民.国语译注[M].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2.[2]董立章.国语译注辨析[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3.[3]邬国义,胡果文.国语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4]黄永堂.国语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5]赵望秦,张艳云.白话国语[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8.[6]陈桐生.国语[M].北京:中华书局,2013.[7]张华清.国语[M].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14.[8]王超.国语[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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