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敬王十年,刘文公与苌弘欲城周[1],为之告晋。魏献子为政[2],说苌弘而与之,将合诸侯。卫彪傒适周[3],闻之,见单穆公曰:“苌、刘其不殁乎?《周诗》有之曰:‘天之所支,不可坏也。其所坏,亦不可支也。’昔武王克殷而作此诗也,以为饫歌,名之曰《支》,以遗后之人,使永监焉。夫礼之立成者为饫[4],昭明大节而已,少典与焉。是以为之日惕,其欲教民戒也。然则夫《支》之所道者,必尽知天地之为也,不然不足以遗后之人。今苌、刘欲支天之所坏,不亦难乎?自幽王而天夺之明,使迷乱弃德,而即慆淫[5],以亡其百姓,其坏之也久矣。而又将补之,殆不可矣!水火之所犯犹不可救,而况天乎?谚曰:‘从善如登,从恶如崩。’昔孔甲乱夏,四世而陨;玄王勤商[6],十有四世而兴;帝甲乱之,七世而陨[7];后稷勤周,十有五世而兴。幽王乱之十有四世矣,守府之谓多,胡可兴也?夫周,高山、广川、大薮也,故能生是良材,而幽王荡以为魅陵、粪土、沟渎,其有悛乎[8]?”
单子曰:“其咎孰多?”曰:“苌叔必速及,将天以道补者也。夫天道导可而省否,苌叔反是,以诳刘子,必有三殃:违天,一也;反道,二也;诳人[9],三也。周若无咎,苌叔必为戮,虽晋魏子亦将及焉。若得天福,其当身乎?若刘氏,则必子孙实有祸。夫子而弃常法,以从其私欲,用巧变以崇天灾,勤百姓以为己名,其殃大矣。”
是岁也,魏献子合诸侯之大夫于狄泉,遂田于大陆[10],焚而死。及范、中行之难,苌弘与之,晋人以为讨,二十八年,杀苌弘。及定王,刘氏亡。
【注释】[1]刘文公:周大夫,名卷。苌弘(cháng hóng):周大夫。城周:东周的王都是周公所营建的洛邑,亦称“王城”。王子朝叛乱时,敬王避居王城东郊,至此打算为避居处修建城墙。
[2]魏献子:晋国大夫魏舒。
[3]彪傒(xī):卫国大夫。
[4]饫(yù):饫礼,站立行礼。
[5]慆淫:享乐过度;怠慢放纵。
[6]孔甲:夏代国君。玄王:传说中商族的始祖契。
[7]帝甲:商代国君。陨(yǔn):古同“殒”,死亡,灭亡。
[8]沟渎:水沟;河川。悛(quān):本义停止;改变。
[9]诳(kuáng)人:欺瞒、诳惑他人。
[10]大陆:晋的一处湖泊,在今河北隆尧、巨鹿、任县三县之间,今已淤为平地。
【翻译】周敬王十年,刘文公与苌弘打算为周王的居处筑建城墙,为此求助于晋国。当时晋国由魏献子主管国家政事,他对苌弘很有好感就答应了他的要求,准备集合诸侯共同营筑。卫国的彪傒来到周,听说了这件事,谒见单穆公说:“苌弘和刘文公岂不是将要被杀死了吗?《诗》上说:‘上天所支持的,谁也破坏不了;上天想毁坏的,谁也支持不住。’过去武王消灭商朝时而作了这首诗,并把它作为王公宴飨时的乐歌,名为‘支’,以此留传给后世之人,使他们永远记住这个道理。王公们宴饮时站立行礼的礼仪为饫,主要为了显扬隆重的礼节而已,故而所配的乐曲不多。因此为之天天戒惧,这是在教育民众要警惕。可见,《支》这首诗所说的,就是一定要完全领会天地的意图,否则不足以留传给后世之人。现在苌弘、刘文公要支持上天所破坏的,不是很困难吗?自从周幽王被上天剥夺了辨别是非的能力,使他迷惑淫乱而毁弃德行,过度享乐,丧失了自己的百姓,王室遭到毁坏已经很久了。此时他们再来补救,恐怕是不行了。水火所造成的灾祸尚且不能挽救,何况是上天所降的灾祸呢?谚语说:‘行善如登山,作恶似土崩。’过去孔甲扰乱夏代国政,传袭四代就灭亡了;玄王振兴商朝,传了十四代还很兴旺;帝甲扰乱殷政,传了七代就灭亡了;后稷振兴周族,传了十五代还很兴旺。幽王扰乱周政已经十四代了,能守住现有的家当已属幸甚,怎么可能兴盛呢?周室犹如高山、长河和大泽,所以能产生那些优秀的人才,而幽王把它破坏成秃陵、水沟和浅潭,还会培养出俊杰吗?”
单穆公说:“他俩谁的罪过多?”彪傒说:“苌弘必定会很快遭殃,因为他要修补上天所毁坏的东西。天道是引导可行而排斥不可行的,苌弘的行为与此相反,而且还诳惑刘文公,因而必定会遭到三方面的灾殃:违背上天,这是其一;逆转常度,这是其二;诳惑他人,这是其三。周若想没有灾难,苌弘必定要被处罚,即使是晋国的魏献子也将受牵累。如果有幸得到天降福祉,恐怕他自身仍不能幸免。至于刘文公,一定是他的子孙来承当灾祸。作为王公大夫而抛弃常法,以此来顺从自己的私欲,耍小手腕来加重天灾,劳顿百姓为自己树立名望,这罪过可就大了。”
这一年,魏献子在狄泉召集各诸侯的大夫,就在大陆泽田猎,不幸遭遇大火而被烧死。到范氏、中行氏作乱之时,苌弘参与此事,晋人以此为借口向周兴师问罪。周敬王二十八年,苌弘被杀。到了周定王时,刘氏被灭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