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桓公问曰:“夫军令则寄诸内政矣,齐国寡甲兵,为之若何?”管子对曰:“轻过而移诸甲兵。”桓公曰:“为之若何?”管子对曰:“制重罪赎以犀甲一戟[1],轻罪赎以鞼盾一戟[2],小罪讁以金分,宥间罪[3]。索讼者三禁而不可上下,坐成以束矢。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鉏、夷、斤、斸[4],试诸壤土。”甲兵大足。
【注释】[1]犀甲:犀皮制作的铠甲。
[2]鞼(guì)盾:饰以革制花纹的盾牌。
[3]讁(zhé):同“谪”。金分:即金钱。宥(yòu):饶恕,原谅。
[4]鉏、夷、斤、斸:不同的农具名称。
【翻译】齐桓公问道:“军令已经包含在诸多政令中实施了,可是齐国缺少铠甲和武器,应该怎么筹备呢?”管仲回答说:“减轻对罪犯的惩罚,让他们用铠甲和武器来赎罪。”桓公说:“怎样实施呢?”管仲回答说:“判死刑的罪犯可以用犀皮甲和一枝戟来赎罪,犯轻罪的可以用鞼盾和一枝戟来赎罪,犯普通小罪过的,罚他金钱,有犯罪嫌疑的,予以饶恕。要求诉讼官司的就先禁闭三天,让他们把讼词考虑妥当,一经决定就要上交一束箭才给以审理。好的金属用来铸造剑戟,然后用狗马来试验是否锋利;稍差的金属用来铸造锄犁等农具,然后用土壤来试验是否合用。”桓公采纳了管仲的建议,于是齐国的铠甲和武器特别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