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

《国语》记录了西周(公元前11世纪~公元前771年)、春秋(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时周、鲁、齐、晋、郑、楚、吴、越八国人物、事迹、言论,是一部国别史杂记,也叫《春秋》外传,与《左传》并列为解说《春秋》的著作。
管仲教桓公足甲兵

【原文】

桓公问曰:“夫军令则寄诸内政矣,齐国寡甲兵,为之若何?”管子对曰:“轻过而移诸甲兵。”桓公曰:“为之若何?”管子对曰:“制重罪赎以犀甲一戟[1],轻罪赎以鞼盾一戟[2],小罪讁以金分,宥间罪[3]。索讼者三禁而不可上下,坐成以束矢。美金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以铸鉏、夷、斤、斸[4],试诸壤土。”甲兵大足。

【注释】

[1]犀甲:犀皮制作的铠甲。

[2]鞼(guì)盾:饰以革制花纹的盾牌。

[3]讁(zhé):同“谪”。金分:即金钱。宥(yòu):饶恕,原谅。

[4]鉏、夷、斤、斸:不同的农具名称。

【翻译】

齐桓公问道:“军令已经包含在诸多政令中实施了,可是齐国缺少铠甲和武器,应该怎么筹备呢?”管仲回答说:“减轻对罪犯的惩罚,让他们用铠甲和武器来赎罪。”桓公说:“怎样实施呢?”管仲回答说:“判死刑的罪犯可以用犀皮甲和一枝戟来赎罪,犯轻罪的可以用鞼盾和一枝戟来赎罪,犯普通小罪过的,罚他金钱,有犯罪嫌疑的,予以饶恕。要求诉讼官司的就先禁闭三天,让他们把讼词考虑妥当,一经决定就要上交一束箭才给以审理。好的金属用来铸造剑戟,然后用狗马来试验是否锋利;稍差的金属用来铸造锄犁等农具,然后用土壤来试验是否合用。”桓公采纳了管仲的建议,于是齐国的铠甲和武器特别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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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1]汪济民.国语译注[M].南昌:百花洲文艺出版社,1992.[2]董立章.国语译注辨析[M].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3.[3]邬国义,胡果文.国语译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4.[4]黄永堂.国语全译[M].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5]赵望秦,张艳云.白话国语[M].西安:三秦出版社,1998.[6]陈桐生.国语[M].北京:中华书局,2013.[7]张华清.国语[M].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14.[8]王超.国语[M].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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